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欧洲国家文化金融的发展经验
2024-04-12 16:22:00

本文发表于《中国金融》2023年第24期

欧洲国家文化金融的发展经验

倪淑慧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2019年文化产业增速7.8%,占GDP的比重达到4.5%。但是2020年疫情暴发以来,文化产业面临需求收缩等多重压力,增速难以维持。后疫情时期,如何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文化强国建设以及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伟大目标,成为中国文化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借鉴欧洲国家成熟经验,完善中国文化金融体系,为文化建设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文化金融发展经验具有重要价值

  研究欧洲国家文化金融的发展经验,是当前中国文化金融建设的现实选择。

  一是当前中国文化金融的发展难以满足文化强国建设的需求。中国已经形成较为多元化的文化金融体系,不仅包括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开放银行主导的政策性贷款、多个商业银行参与的银行贷款;还有社会资本参与的专项债券以及大型房地产公司的参与。

  但是整体上来看,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来源则较为单一,国有文化企业仍以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方式也很简单,大多局限于财政补助方面,贴息、转贷等方式很少运用。民营文化企业大都由旅游、房地产、广告等其他关联行业转入,资金来源主要靠私人公司的原始积累;部分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投资来源虽然有多元化的趋向,但在资本市场上其直接或间接融资一般相对困难,利用外资和社会捐助更微不足道。

  与此同时,文化产业资金中财政投入占据主导地位,但从绝对量和人均数量看都还比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金融机构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足,受限于文化产业自身抵押品资质不足和银行贷款门槛高的特点,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力度严重不足。这部分是因为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约为70%,其拥有的资源禀赋和政策支持都不占优势,内容为核心的资产,其价值难以评估和变现,受政策性和市场变化的冲击又很强,更加剧了这些企业面临的风险,商业银行创新意愿较小。

  二是欧洲文化产业和金融体系建设经验更符合中国现实。长期以来,欧洲的语言和流行文化一直受到世界青睐,是美国最大的竞争对手。2022年全球软实力排名前十的国家中,在文化遗产单项指标中,美国、法国和意大利均以5.9的分值位居第一位,英国获得5.5分位居第二位,德国5.1分位居第四位。

  相比美国市场主导、商业化的文化金融体系,欧洲更注重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和市场有效结合的文化金融体系更适合中国现实。一方面,英法德意等国家在文化产业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上已经经历长期探索,将文化和制造工业的结合也符合中国制造业大国转型的特点,有助于文化产业和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的金融支持体系也更具借鉴价值。另一方面,中欧双方在文化领域的交流呈现出机制化、多层次和全方位的特征。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立于2012年,已经与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中欧经贸高层对话一道,形成中欧关系的三大支柱,为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欧盟文化政策框架下,推进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对外文化交流的努力,在成员国层面也得到了贯彻执行,这为中国与欧盟成员国的双边交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同时,中欧在金融服务和文化产业已有深厚的合作基础。2022年中欧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增速显著。在2022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欧洲是中国第二大海外投资区域,对欧洲的海外投资规模为75.5亿美元,低于亚洲地区107.5亿美元,但是高于北美地区的63.2亿美元,占中国所有海外投资中的26.3%。分行业来看,文化产业、金融服务行业海外投资中,对欧洲投资占本行业所有海外投资中的接近一半。数据显示,TMT(科技、媒体和娱乐和通信业)所有海外投资中,欧洲占比46%,远超过亚洲的42%和北美洲的11%;金融服务行业所有海外投资中,欧洲占比43%,远超过亚洲的36%和北美的20%。

  二、欧洲国家文化金融的发展经验探析

  欧洲各国已经形成符合自身特色的多元文化金融体系,主要成功经验如下。

  一是政府以多种形式主导和参与文化金融体系建设。政府在欧洲国家文化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国,其文化金融具有鲜明的公共投资特征,形成了“以公共投入为主,国家扶持,地方支持,多方合作”的模式,该模型强调文化的“特殊性”,即文化行为的社会价值远远高于经济价值。英国同样形成了政府多层次支撑的文化金融体系;对非市场化的文化事业单位,政府财政资助占其收入的30%;为鼓励私人企业赞助文化事业,政策在企业首次赞助时实施同等规模的资助;对于市场化的文化企业,政策则会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社会投资参与。

  政策性银行也是欧洲文化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德国,在完善的文化财政保障体制之外,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等政策性银行,为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次级贷款融资(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股权融资等服务。

  政府还通过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为文化产业融资。比如英国政府通过发行文化彩票弥补政府投资的不足;意大利政府为保护文物古迹,在给与保护文化遗产的企业和私人税收优惠外,还积极引导宗教组织的资金和力量的参与。

  当经济下行,特别是经济面临巨大外生冲击时,欧洲国家政府也会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助。比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法国推出经济复苏计划,其中有1亿欧元用于文化遗产保护;面对2020年以来的疫情冲击,德国迅速推出“重启文化”的一揽子计划,其中,为文化设施投资2.5亿欧元,为受私人资助的中小文化场所投资4.8亿欧元,为促进在线活动投资1.5亿欧元,还有其他补贴和援助,有效带动文化产业复苏。

  二是依据不同类型文创企业,创新文化金融产品设计。欧洲国家创新推出小额信贷、私募股权、风险投资、夹层债券等文化金融产品,以适应不同发展时期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

  针对新创企业,通常可以获得小额信贷或小额贷款。金融危机后,德国柏林投资银行(Berlin Investment Bank)简化的贷款程序,为中小企业提供单笔为10,000欧元的小额信贷,其对文化产业的放款约占小额贷款总额的18%。同时,德国政府联邦与社会部联合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成立了“德国小额信贷基金”,扶持为文化企业提供小额贷款的机构。为减少银行的信贷风险,德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德国担保银行还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业务,放贷银行一般只承担20%的贷款风险,大大减轻了放贷压力。

  对于高发展潜力的文创企业,私募基金也是常见的文化金融创新产品。依托发达的创业资本与私募股权市场,英国成立知名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资私募基金(Ingenious Media(IM)INC),围绕文化产业子行业价值链多元化投资,以长期战略投资为主,兼顾财务收益,有效促进了创新型文化企业早期股权融资和中小文化企业高速成长。

  夹层融资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为较高融资需求的文化企业提供灵活的融资方式。尽管交易成本较高,但是在公司控制和财务契约方面的限制较少,更适合相对成熟的中型文化企业。电影企业制片方通常会寻求夹层融资,在销售代理商评估完未完工影片未来收入,并由专门保险公司承保后,银行就会为其提供夹层融资,还会根据投资者调整还款方式,使其更符合文化企业的现金流量等特性。

  三是完善的文化产业服务体系,为文化金融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文化企业更依赖于文化内容资源,大量资金投入后产出的是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专项技术等无形资产,单独依靠金融机构,难以对其资产价值、潜在风险等进行科学评估。欧洲多方参与的文化产业服务体系填补了这些空白,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制度、各种专业咨询机构和事务中心、社会保险体系等。

  欧洲各国为文化产业发展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同时,为更好适应数字时代所带来的各种新变化,德国对《著作权法》进行过多次修订;还通过对《专利法》的修改,简化行政和审理程序,赋予知识产权拥有人更多权力。意大利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法》禁止了对文物任何形式的拆除、改造或修复。切实保障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和创新发展。

  专业咨询机构或事务中心方面,英国成立有“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该工作组专门负责分析创意产业的现状,并为后续发展提供战略指导;这些机构在创业、融资、经营、人员培训等方面指导文化创意企业,有利于文化企业拓展多渠道融资。德国也成立了文化与创意产业事务中心,致力于挖掘并提升文创产业的潜力,为文创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扶持文创产业与其他行业的合作,大力宣传并推介文创产业的创新力以及为文创产业搭建更多的联络与对话平台。

  社会保险体系方面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保障,大大鼓励了其创业热情。德国《民法典》第616条规定:如果雇员由于个人原因,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提供服务,而他(她)本人又没有过错,则有权获得全额报酬。德国政府还推出“艺术家社会保险法”,自由职业的文创人士提供全面的“艺术家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全面保障。

  此外,在意大利,“我们的意大利”“意大利历史建筑协会”“意大利环境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在推动政府建立法律、募集资金、健全制度、保护遗产、社会宣传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对中国文化金融发展的启示

  一是加快政府与其他融资方式的融合,切实扩大政府金融支持规模。首先,要加大政府金融支持力度,多元化政府支持手段;可以通过税收、政府增信、政府同保等方式为文化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次,政府要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方式,可以加大和传统银行合作范围和力度,比如北京银行、工商银行等;可以和政策性银行协作提供长期融资安排,比如国家开发银行;还可以用PPP的模式,积极吸引私人或民间机构进入文化产业中,切扩大资金支持规模。最后,还可以成立政府支持的文化产业协会等机构,稳定吸引慈善、捐助类资金。

  二是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创新。首先,银行要应加大普惠金融和绿色信贷向中小文化企业的倾斜,创新推出针对性合的文化金融产品。其次,引导知名私募基金对文化产业价值链进行多元化投资,助推文化企业高速成长。再次,完善文化产品抵押交易市场,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试点建设,盘活文化企业存量资产。最后,可以将夹层融资和其他融资方式结合,为相对成熟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是加强文化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减少产业融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首先,要夯实知识产权法治根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为金融机构提供科学的数据和信息。其次,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文化创意中心,为文化产业发展以及与融资机构沟通提供咨询等服务,完善文化产业链信息建设和透明度建设。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文化产业相关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保护相关人员创业热情和创作灵感。

  四是加强中欧文化金融的交流和合作,积极推动文化产业走出去。首先,要加大政府层面的交流和合作,围绕疫情后文化产业重启进行经验分享和资源互换;其次,要加快数字文化产品(产业)创意层面的合作,推动产品开发观念和运营能力,促进科技与文化深入融资,共同打造领先的数字文化品牌;最后,通过政府和市场结合的手段,引导双边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通过投资带动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