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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低限度介入”到“有条件积极介入”:论中国对阿富汗政策的调整
2021-05-10 15:58:00

本文发表于《南亚东南亚研究》2021年第2期

从“最低限度介入”到“有条件积极介入”:论中国对阿富汗政策的调整

  苗蓓蕾 薛力

  摘要:阿富汗素有“帝国坟墓”之称,不少学者认为中国应尽量避免过多卷入阿富汗问题,尤其是安全事务方面。然而,中国现阶段采取的“最低限度介入”也不能帮助解决阿富汗问题,有必要调整为“有条件积极介入”,即:以不单边军事介入、不干涉阿富汗内政和尊重阿富汗人的意愿为原则。在地区安全方面,中国应积极构建中美俄印巴大国安全合作机制,发动五国力量共同提供区域公共安全产品;在外交方面,中国应坚持以双边调解和多边斡旋为主,借中巴、中伊(朗)良好的双边关系以及中国在阿富汗问题上独特地位多方协调,形成稳定有效的双边谈判机制和多边协调机制,并将阿富汗纳入上合组织;在经济方面,中国应依托“一带一路”倡议、中巴经济走廊等机制加大对阿经济援助促进阿富汗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提升阿富汗人民的生活水平;在社会与文化方面,中国可为阿富汗提供可供借鉴的社会管理模式和改革经验,致力于促进中阿两国的文化交流和民心相通,使两国的友谊深入民间;同时,始终保证积极介入的底线所在,以便践行周边外交优先理念,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防范“金德尔伯格陷阱”。

  关键词:最低限度介入;有条件积极介入;中国对阿富汗政策;政策调整;区域安全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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